首页 >> 行业 >

保护黄河,陕西法院这样做~

2023-07-06 17:30:02 来源:百度新闻

今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正式施行,为人民法院在法治轨道上扎实服务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法律支撑。为做好黄河保护法的贯彻实施工作,6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的意见》。

今天


(相关资料图)

《西部法制报》特别刊发一组稿件

展现陕西法院

贯彻实施黄河保护法所做的举措

以及近年来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方面

取得的成绩

请看详细内容

——

榆林法院:推进黄河生态环境协同治理

“榆林地处黄河中游腹地和黄河‘几’字弯中心。黄河流经榆林市约389公里,占全省的54%,榆林黄河流域面积占全省黄河流域的30%,可以说,榆林生态保护直接关乎我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大局。榆林两级法院不断发挥职能作用,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6月29日,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吴小鹏说。

2022年11月4日,榆林中院与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充分协商,共同构建沿黄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机制,正式签订了由榆林中院发起的《黄河中上游流域毗邻省区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协作法院通过构建环境资源共享、突出问题共治、治理举措共商、协作机制共建的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机制,形成黄河中上游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合力。

1月31日,在“黄河入陕第一湾”所在地府谷县黄甫镇,榆林首个环境资源保护法庭正式挂牌,将有力保护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对保护当地明长城遗址、黄甫古镇等古文化遗址也具有重要意义。

4月3日,佳县人民法院集中宣判两起非法采矿案件。这是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施行以来,我省首次适用该法对破坏黄河矿产资源犯罪予以惩处的案件。

5月11日,府谷县人民法院举行了黄河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基地揭牌仪式。这是府谷县法院在生态环境司法领域引入恢复性司法理念的举措之一,既有利于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力度,又通过补植复绿修复生态环境,并起到教育示范作用。

6月5日,榆林市人大常委会、榆林中院、西北大学共同建立了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该基地的建立,是榆林中院探索‘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综合治理’的重要实践,也是三方共建‘人大法律监督+司法公正审判+高校技术支持’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模式的有益尝试。”吴小鹏说。

下一步,榆林中院将加强与黄河流域毗邻省区中级人民法院之间的交流协作,进一步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筑牢绿色司法屏障。

韩城法院:挖掘黄河保护综合治理潜力

“韩城是滨黄城市,也是黄河中游重要的节点城市之一,地理地貌属‘七山一水二分田’,自然生态基础薄弱,又是历史文化名城,还是我国西北地区重要的能源钢铁化工基地。特殊的地理位置、人文资源以及产业结构,促使韩城必然担当起保护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的重任。”6月29日,韩城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徐天宝说。

近年来,韩城市法院在黄河保护方面的工作可以用“起步早、手段硬、对象多”9个字总结。

“起步早”:2017年3月,韩城市法院在行政审判庭设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合议庭,实行环资类案件归口办理;2020年,设立黄河生态保护巡回法庭;2020年6月1日,与河津法院开展区域司法协作,开启司法共建模式;2023年3月1日,成立韩城市人民法院环境资源保护法庭;2023年3月,与市林业局共同设立了南潘庄黄河湿地生态修复示范点、上峪口采煤沉陷区生态修复示范点等。

“手段硬”:2020年,该院审理了陕西省内首例两件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保护了黄河一级支流澽水河的水质。2018年以来,该院审理的环资案件中直接涉及黄河保护的有5件刑事案件,判处犯罪分子20人,判处罚金110.2万元。

“对象多”:目前,韩城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已形成1个专业化审判团队、5个巡回审判点(司马迁祠、古城、梁代村遗址、党家村、龙钢)、2个生态修复示范点(南潘庄黄河湿地、上峪口采煤沉陷区)、1个司法保护基地(黄龙山褐马鸡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份跨区域协作协议(韩城—河津)、多部门协作联动的局面。

“韩城法院将进一步对标最高院黄河保护法贯彻实施意见及上级工作要求,在开展黄河保护法治宣传方面再发力、联动协作方面再密切、精品打造方面再用心。”徐天宝说。

延川法院:打造黄河生态司法保护平台

“打造黄河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是延川县法院依法履行环境资源保护职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体现。延川县法院将加强与检察院等机关的合作,切实将基地打造成融生态修复、成果展示、警示教育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法治实践基地及司法保护平台。”6月29日,延川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磊说。

当日,延川县法院黄河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在乾坤湾镇古里村揭牌,延川县人民检察院、延川县林业局、延川县乾坤湾镇等相关负责人参加了揭牌仪式。

自黄河保护法正式施行以来,延川县法院多措并举,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4月11日,延川县法院与县检察院、县公安局联合举办了贯彻实施黄河保护法主题宣传活动,向群众讲解了黄河保护法出台实施的重大意义、深远影响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知识,得到了群众好评。4月25日,延川县法院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巡回法庭。同时,延川县法院不断健全完善环境资源审判内部协同、外部协作机制,推进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创新发展;强化环资审判专业化建设,实行环境资源民事、行政、刑事案件“三合一”审判集中管辖,确保案件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生态效果有机统一;加强环资政策法规宣讲,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生态保护,帮助群众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下一步,延川县法院将积极构建“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司法审判”新机制,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在加大对污染河流水体、破坏生态资源等违法犯罪打击力度的同时,及时跟踪办理生态赔偿及生态修复案件,着力推动生态环境协同治理和生态司法保护再升级。

大荔法院:构建黄河流域环资审判机制

“大荔县地处黄河沿线,是黄、洛、渭三河汇流地区。保护黄河生态环境,大荔县法院义不容辞。”6月29日,大荔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邓维强说。

近年来,大荔县人民法院以司法审判利剑护黄河安澜,依法严惩犯罪,审理黄河流域环境资源刑事案件5件23人,判处罚金233万元,没收违法所得568.9万元,被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环境资源审判先进集体”。同时,该院成立环境资源保护领导小组、合议庭,制定《大荔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保护合议庭审判业务全流程操作规范》《大荔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案件立案登记、分案规则(试行)》,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规范化。

该院先后设立黄河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基地、湿地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示范基地,依托“司法保护基地+巡回审判点”开展普法宣讲,增强全社会保护黄河意识;联合大荔黄河河务局出台《关于建立黄河流域(大荔段)生态环境资源审判和行政应诉联络工作机制的意见》,通过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涉黄河流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立刑事制裁、民事赔偿与生态补偿有机衔接机制,被告人仪某、张某非法采矿罪一案,要求被告人仪某对已被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并将修复结果作为量刑情节考虑,该案入选渭南中院环资审判典型案例。

“大荔县法院将进一步贯彻落实黄河保护法,全过程推进黄河流域环境协同治理。”邓维强说。

原标题:《保护黄河,陕西法院这样做~》

标签:
x 广告
x 广告

Copyright ©  2015-2022 华中创投网版权所有  备案号:京ICP备12018864号-26   联系邮箱:2 913 236 @qq.com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