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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大公报报导,虽然环保署可利用《噪音管制条例》提出检控,惟各区仍有多间店铺违规制造噪音,并似有扩大的迹象,环保署建议修订有关条例,进一步加强阻吓力。律师梁永铿表示,相关条例对于不同地区及时段有不同分贝的限制,“执法主要针对分贝,大小声及声音的频率,但经计算后或未能达到条例的相关规定。”他直指当局检控时存在不少变数,如巡查期间没有噪音问题,或在计算后难以入罪等。
此外,梁永铿又指,相关条例最高罚款一万元,难收阻吓作用,“法庭多不会罚最高罚款,可能最终罚500或1000元。”
民事检控成功可判监
梁永铿又称,受影响的住户可自行搜集证据提出民事讼诉,理据需要证明如何影响住户生活,包括发出的声浪大小,是否持久性行为等,“等同别人点香烛的滋扰,当中有声音、味道及光的滋扰,过往亦有成功提控的案例。”
他指出如循民事检控成功,可取得法庭禁制令,他说:“这个可能较环保署检控还有效,因为违反禁制令可以坐监。”
但他同时指出,提出民事诉讼涉及律师费用,市民要顾及相关成本效益。他又指,环保署利用相关条例执法多年,惟至今未见成效,相关部门需考虑是否需要研究,切合现时的情况作调整。
环保署发言人表示,为进一步加强阻吓力,该署建议修订《噪音管制条例》主体法例,以规管扩音器叫卖的噪音,设立定额罚款机制,有效控制及改善相关噪音的滋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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